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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预备党员管理办法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726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美术学院预备党员管理办法。

一、预备党员的常规管理

党总支将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人及支部书记应及时将考察意见和考察结果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中。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做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总支会议审议后,将转正材料汇总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期满后,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的预备期;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会议审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预备党员考核标准

对于预备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研究转正问题,不予按期转正:

1.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关心集体,思想消极。

2.很少向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内书面思想汇报少于2份者。

3.不能愉快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不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工作明显表现不积极者,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失误者。

4.在预备期内出现违纪者(出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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