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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689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聘用外聘教师的条件

1.院各专业因编制不足或工作确实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2.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但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以外聘教师。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所所开课程需要, 可外聘教师。

4.外聘教师要实行满工作量(完成一个课程过程)聘任,要坚持质量第一、保证教学效果的聘任原则。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或企业管理高级人才。专任教师如果具有教师职称,可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放宽要求。

2.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3.聘任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

4.接受学院日常教学管理。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系在对应聘教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着重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请教学干事审核后,填写《美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上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2.教学副院长协同院学术委员会对外聘教师情况进行复核与审查,结果上报院务会进行最后审批。

3.经上述程序后,各系方可为应聘教师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4.聘任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按兰州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处理。

5.无故终止上课或有旷课情况发生,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处理。

四、外聘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 ,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讲课酬金,由各系将外聘教师的实际课时量报院办教学干事,经核实后,上报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

 

 

美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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