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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975

一、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一)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配合实训指导教师完成实训教学任务,并积极为教师教研工作提供条件。

(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在实训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确认是否正常。实训结束后,检查水、电、暖、门窗安全。

(四)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违章操作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设施安全。

(五)为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实训室安全防范工作。

(六)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报修有问题设备。

二、实训教师及任课教师职责

(一)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课表使用实训中心。

(二)实训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所需的实训耗材,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未经批准购买的耗材,不给予报销。

(三)实训完毕后,实训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三、学生实训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训中心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安排。

(二)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进入实训中心,不得将与实训无关的东西带入实训室。

(三)在实训室内不准喧哗、打闹、抽烟、乱丢杂物。

(四)必须爱护实训中心各种设备及物品。

(五)实训学生必须保持自己工作环境清洁,实训结束后关闭电源,打扫室内卫生。

(六)学生实训期间应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训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处理。

四、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购置的设备,均属校有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保管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每年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二)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处理。

(三)实训中心必须配备符合相应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四)实训中心的设备、材料等要存放整齐,并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五、器材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一)实训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

(二)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训教学器材与设备,须登记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由实训指导教师亲自领取设备。

(三)归还实训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器材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办理归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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