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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发展对象确定办法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668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美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美术学院发展对象确定办法。

一、发展对象必须具备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党支部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4.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测评、考核成绩、突出表现等)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组织填写《外调证明材料函》调取政审材料并移交党支部审查。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公示后形成决议,填写《兰州文理学院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三、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美术学院党总支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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