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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560

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美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人员聘任考核、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以下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美术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计划。

5.美术学院人员的奖惩及奖金分配、发放规定。

6.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8.内部人员安排。

9.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10.涉及美术学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以下项目的确定

1.购置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投资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完善项目。

3.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4.校企合作项目。

5.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三)美术学院资金的使用

1.美术学院每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美术学院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3.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由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美术学院院办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于责任追究

1.按美术学院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院职工通报。

2.成立美术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按学校要求进行备案。

4.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5.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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