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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修订稿)

2018-07-09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浏览:120

为促进美术学院整体工作,兼顾效率与公平,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修订)》、《兰州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津贴分配基本原则、构成

1、实行岗位管理。坚持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兼顾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各岗位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创造性工作,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实行津贴分和分值制。津贴分的分值根据学校核拨学院总金额情况浮动。教学、科研分值在按实际工作量核拨的情况下为100元/分,不满额核拨的情况下,分值适当下浮。公共服务工作分值为10元/分。公共服务工作中常规工作按10元/分定量发放外,非常规、临时性工作按分计算,标准分值为10元/分,如工作量大于此类津贴总金额,分值适当下浮;工作量小于此类津贴总金额,分值等于标准分值,多出部分由院务会议商议再分配。扣分项分值执行10元/分标准。

3、实行工作质量和效益(效率)考核制度,工作质量不达标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者,少发或不发津贴。

4、各岗位津贴构成。教学专业技术岗=教学津贴+科研津贴+公共服务-扣分项;党政管理岗=岗位津贴+公共服务-扣分项。

二、教师岗位津贴核算办法

1、教师岗位津贴任务比例

岗位等级

基本任务津贴

科研任务

津贴比例

教学工作

津贴比例

公共服务工作

津贴比例

教授

60%

10%

30%

副教授

70%

10%

20%

讲师

90%

10%


助教

50%

50%


2、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按照18周、每年36周计算,第一学期新生课程按实际授课周数计算。标准课时量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学时/周

8

9

11

4

3、课程系数计算

课程系数

专业课

新开课

视频公开课



1.0

1.2

1.2



4、班额系数计算

人数

≦35

36-45

46-60

61-100


系数

1.0

1.1

1.2

1.3


5、指导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课时折算

毕业创作(设计)

本科

专科


6课时/人

6课时/人

毕业论文

本科

专科

4课时/人


毕业实习

本、专科

2课时/人

三、岗位津贴核拨标准

岗位津贴按照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确定。

1.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计分方法如下:

职称

工作量(分/课时)

超工作量

科研/年(分)

教授

1

工作量超课时部分按标准工作量的95%核算

168

副教授

0.8

76

讲师

0.6


助教

0.5


2.党政管理岗位标准(元/年)

岗位名称

标准(元/年)

月标准(元)


正处

48000

48000元/12月=4000元


副处

37000

37000元/12月=3083.3元


正科

28000

28000元/12月=2333.3元


副科

22000

22000元/12月=1833.3元


科员、博研见习

15000

15000元/12月=1250元


见习(硕研)

7000

7000元/12月=583.3元


见习(其他)

5500

5500元/12月=458.3元


3、新进入的教学人员(见习)实行坐班制(一般为1-3年),按照岗位标准核发岗位津贴(包括行政工作、听课、辅导、上课)。

4、其他教师担任行政工作的补贴按照美术学院“公共服务工作核算标准”中 “常规工作”中规定标准执行。

四、科研工作任务及认定标准参照《兰州文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任务及认定标准(试行)》(兰文理科[2017]19号)执行。

五、公共服务工作核算标准

公共服务工作是指除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外的与学校发展相关的所有工作(如班主任工作、系主任、研究所、学术讲座、教研活动、值班、加班、举办展览等学校或学院临时性工作等)。

1、常规工作

工作内容

核算办法

备注

班主任工作

(包括电话费补贴)

按照人头数发放,分三个等次(一等5元/月/生;二等4.5元/月/生;三等4元/月/生;)全年按12个月计算。


系主任、研究所工作

20分/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


院网络更新、维护

5分/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


监考工作

6分/次计算。


党支部工作

学生党支部20分/月, 全年按10个月计算。


院行政电话费补贴

6分/月,全年按10个月补贴。


值班补贴

6分/次,全天(包括晚上)按12分/次补贴。


学生评教

各系前三名分别奖励50、40、30分(按学期)

以学院评教统一数据为主

学生缴费奖励

学费缴费率达到98%的班级一次性奖励50分,一年级班级不在奖励范围。

按学年计算

各系教研室工作、活动

100分/学期/系


院教学干事

按照助教工作量计算,15000元/年

在学院没有专设此岗位,由助教或新进教师兼任时适用。

院科研秘书

按照助教50%工作量计算,7500元/年

院实验室管理、维护员

按照助教50%工作量计算,7500元/年

院资料员(兼设备、资产)

按照助教50%工作量计算,7500元/年

院招生与就业干事

按照助教50%工作量计算,7500元/年

院学生辅导员

按照助教工作量计算,15000元/年

2、非常规、临时性工作

工作内容

核算办法

备注

特色专业申报、新增专业申报

申报给予100分奖励


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奖

申报给予100分奖励

分配指导原则:主持40%,成员组:60%

举办展览(教师个展、联展)

奖励100分

及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宣传材料、简讯、活动照片等)

学术讲座(全校性)

按照讲座人的职称计算: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举办课业汇报展览

按次数计算:20分/次

展览不能占用正常上课时间。提供简讯及照片。

学科竞赛

参与指导奖励20-50分(以报选作品为准,按人数分档)

由学院组织

完成学院安排的设计任务效果良好

奖励20-50分

个人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院认定

实习基地建设

按个数计算:20分/个

经学院认定签约挂牌

实习基地文化技术服务

按派出人职称基本工作量的50%补贴

由学院同意派出。

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按照具体工作由院务委员会认定

由学院同意派出,个人提供相关的材料

由于临时性工作的不确定性,此表未涉及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作量核定由院务委员会统一决定。

六、岗位津贴扣分项

(一)考勤类

1.教职工考勤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当月病假累积10天以内者,按天扣发,10至15天者,扣发当月50%的岗位津贴,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事假当月累积4天以内者,按天扣发,5至8天者,扣发半月津贴,超过8天者,扣发当月津贴。其他情况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旷工1天者,扣发一周津贴,旷工3天,扣发半月津贴,旷工6天,扣发全月津贴,旷工7天以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一月迟到、早退3次者,按旷工1天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因私出国者,停发岗位津贴;擅自离校不归者,自离校当月停发岗位津贴;离岗攻读学历、学位者不享受岗位津贴。

2.学校、学院两级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报告、讲座、培训、大型学生组织管理等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次,事假扣5分∕次,病假扣3分∕次,婚丧产假及住院者除外(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教学常规类

1.教学人员旷课(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和调课手续者,按旷课论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教师请假或调课未按规定补课者,扣20分∕学时(补课以学生填写的教室日志及教师补课记录单为依据)。

3.考试分为理论课(卷式)和技法课两种,技法课考试不按时上交作业册,扣5分/门,并限期上交;不按时录入成绩,扣3分/门;理论课(卷试)及成绩出现如下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不按时上交期末考试试题(AB两套同时上交),扣3分/门;不按时录入成绩,扣3分/门;试卷出现如下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试卷批阅不规范,扣3分/门;试卷装订不规范,扣3分/门;不按时上交试卷归档,扣3分/门,并限期整改。

4.教学档案资料出现如下情况者,进行相应扣分:不按时上交授课(实验室)日志,扣3分/门,并限期上交,无授课日志扣20分/门;不能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指导工作的,除不能计算学校核拨的指导课时外,扣5分/生;毕业设计(创作)、毕业实习过程材料不按要求填写完整、不按时上交除不能计算学校核拨的指导课时外,扣3分/生(各系主任审查统计)。

5.不按时上交系日常及活动材料的,扣系主任5分/次;教师不参加系活动的,扣3分/次(各系主任统计)。

6.每门课程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相应作业且及时批阅,无批阅作业,扣3分。

7.学院督导组成员未完成督导任务者扣2分/次,(以学院督导安排表和听课记录为依据)。

(三)其他

1.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的教学事故、行政事故,岗位津贴按以下办法扣减。

(1)凡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最高定为合格,并扣发全年对应职级5%的岗位津贴。凡一年内发生第二次严重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全年对应职级5%的岗位津贴。

(2)凡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并扣发全年对应职级2%的岗位津贴。凡一年内发生第二次一般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最高确定为合格,并扣发全年对应职级2%的岗位津贴。在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事故责任人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教师教学评估不合格者,扣除教学岗位或教辅岗位全年津贴15%。

3.管理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依据学校处理结果,相应处罚。

七、其他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下一年岗贴。

2.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经美术学院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执行日期参照学校文件执行之日起执行。

4.本方案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原则上一年一次。

5.本方案自2016年岗位津贴核发执行,原《兰州文理学院美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稿)》同时废止。本方案由美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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